寧波聯(lián)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重要內容提示:
l 本次會議不存在否決提案的情況
l 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
一、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
1、會議召開時間:
2、會議召開地點:寧波開發(fā)區(qū)東海路1號聯(lián)合大廈八樓會議室。
3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(shù),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(shù)及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比例:
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(shù) |
5 |
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(shù)(股) |
100,211,616 |
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比例(%) |
33.14 |
5、會議召集人:公司董事會。
6、會議主持人:董事長李水榮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,會議由副董事長王維和先生主持。
7、公司在任董事5人,出席3人,董事長李水榮先生、董事李彩娥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;公司在任監(jiān)事3人,出席3人;董事會秘書董慶慈先生出席本次會議。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會議。
本次會議的召集、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二、提案審議情況
會議審議并以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:
議案序號 |
議案內容 |
同意票數(shù) |
同意比例 |
反對票數(shù) |
反對比例 |
棄權票數(shù) |
棄權比例 |
是否通過 |
1 |
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|
100,211,616 |
100% |
0 |
0 |
0 |
0 |
通過 |
此項議案為特別決議審議的議案,該議案已獲得出席會議股東(股東代理人)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2/3以上通過。
三、律師見證情況
本公司聘請了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朱和鴿律師、王國寧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(xiàn)場見證,并出具了《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關于寧波聯(lián)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》,律師認為: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公司章程的規(guī)定;出席會議人員、召集人的資格合法、有效;表決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。
四、附件
1、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。
2、公司章程(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修訂)
特此公告
寧波聯(lián)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Ο一三年一月九日
備查文件:
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